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

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

课程详情一、申请人条件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 年以上(即2014 年3 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

授课机构: 杭州赢在路上教育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 天河校区

开设班型:早班,晚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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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课程详情
一、申请人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 年以上(即2014 年3 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秋两季入学;
2.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2000 元(内含资格审核、科研成果认定和学历认证等费用);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②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录取:预报名学员,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还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下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三、接受专业目录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关于做好2017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 号)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1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4.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5-6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教材、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课程学习总费用为18000 元/生,各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两年完成,学费一次性收取。培训费5000 元/生,另外异地管理费15000元/生。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书籍资料、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系据实收取。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交费用不退。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